2月20日,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“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(集中區)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”?,F代快報記者注意到,“意見”提到,今年全省將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環境風險管控,其中對關閉、搬遷遺留地塊組織開展調查評估、風險管控、治理修復等,堅決防止污染嚴重、不宜開發的地塊流入市場。
長江干流1公里范圍內
禁止新建化工園區企業
“實施意見”擬定了“小目標”,即全省化工園區(集中區)全面實施環境治理工程。到2020年底,園區環?;A設施和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,園區水體消除黑臭、區外直接受納水體斷面穩定達標,園區邊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達標,關閉、搬遷遺留地塊實現風險管控。
具體怎么干?嚴格建設項目準入。其中,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、現有項目環境管理、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“三掛鉤”機制。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,禁止審批列入國家、省產業政策限制、淘汰類新建項目。 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、煤化工等化工項目,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;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(集中區)和化工企業。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、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到1公里范圍以外。
園區環境監測要公開
防止污染地塊流入市場
相關環保信息也要公開。根據實施意見,園區要加快與環境質量監測、污染源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建設。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、規劃環評文件及其批復和園區特征污染物,制定年度環境監測方案。監測方案包括污染源(含環?;A設施)排放監測,園區邊界及周邊環境敏感點大氣環境質量監測及異味監測,園區周邊水體(含底泥)、污水總排口及其上下游、地下水水質監測,園區內及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等。監測方案和監測結果在園區網站公開。
化工企業不能一關了之。江蘇要求,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環境風險管控,規范企業拆除活動,制定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、廢棄危險化學品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,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。對關閉、搬遷遺留地塊組織開展調查評估、風險管控、治理修復等,堅決防止污染嚴重、不宜開發的地塊流入市場。
重大環境違法掛牌督辦
整改不合要求依法關閉
江蘇將加大環境執法力度。根據實施意見,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督查力度,合力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,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并加大處罰力度。對于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力、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的,實施掛牌督辦;對偷排偷放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、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、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,依法嚴厲處罰。
對距離長江干流、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,污水處理設施尚未建設、配套不完善、運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、滲井、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業,依法責令停產,限期搬離原址,進入合規園區,整頓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,依法責令關閉。涉嫌違法犯罪的,一律移送司法機關。